长电科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电科技总部第一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东
路 99 号 9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78,081,9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78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有法律效力。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 5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其中 2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长电科技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73,524,283 99.9979 11,500 0.002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承接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义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73,522,083 99.9976 13,700 0.002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78,070,448 99.9986 1,500 0.0001 10,000 0.001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长电科技出售子公 177,311,303 99.9935 11,500 0.0065 0 0.0000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2 关于承接江阴新顺微电 177,309,103 99.9922 13,700 0.0078 0 0.0000
子有限公司担保义务暨
对外担保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177,311,303 99.9935 1,500 0.0008 10,000 0.0057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出
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第 1 项及第 2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304,546,165 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关联关系:因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之
管理公司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在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推荐了两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对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以实施重大影
响,根据谨慎性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经董事会审议认定上海半导体装备材
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交易中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出
售子公司股权事项、承接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义务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阚赢、张若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