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起到了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
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蒋守雷,公司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1943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历任江苏无锡 742 厂技术人员、副厂长、厂长;无锡微电子联合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华越微电子公司总经理;上海华虹集团公司副
总裁;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熟悉集成电路行业情况及国内企业情况,有四十年的半导体器件研究和管理工作
经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被评为有突出贡献专家。兼任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永明,公司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1967 年 3 月出生,本科、硕士研
究生,现任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兼
任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宜兴市人民政府、无锡国家高新
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等近二十家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的常年法律顾问。兼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启迪设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青,公司独立董事,男,美国国籍,1974 年 5 月出生,北京外国语大学
本科毕业、美国波士顿 Northeastern 大学获 MBA 及会计学硕士双学位;拥有
美国、中国、香港三地注册会计师执业执照。现任诺亚财富集团旗下歌斐资产管
理公司、管理合伙人兼 CFO;曾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审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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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均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 是否连
应参 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亲自出 委托出 通讯表 缺席次
加董 未亲自 东大会
事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决 数
事会 参加会 的次数
次数 议
蒋守雷 9 9 0 8 0 否 5
范永明 9 9 0 8 0 否 4
潘 青 9 9 0 8 0 否 5
作为独立董事,2018 年度,我们均按时出席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前,我们认真审阅做出决
策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详细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
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得到公司的积极回应。报告期
内,我们对审议的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顺畅沟通,使我
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能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
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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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
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是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利益,不
会损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 JCET-SC 拟向芯晟租赁融资之关联交易暨由本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长电科技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的了解与审核,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协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通过认真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
况后,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除全资子公司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外,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及资金
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募集资金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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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对部分闲置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履行了
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8 年,公司调整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严
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业绩预增公告》;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业绩预增补充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年审计费用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该
议案。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59,844,0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分配红利
33,996,100.08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
2017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9.90%,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符合《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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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 年 8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实施完成,公司第一大股东
由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电半导体”)变更为国家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成为第二大
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仍为第三大股东;
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述职报告出具日,公司首发上市、再融资及资产重组时,第三大股东
新潮集团向公众所作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盈利预测
及补偿承诺、股份锁定承诺等均有效履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时,第一
大股东产业基金和第二大股东芯电半导体向公众所作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股份锁定承诺等均有效履行。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
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
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公司《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我们将继续进行监督检查,促使提高公司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
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
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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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均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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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守雷:
范永明:
潘 青: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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