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江苏长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长电科技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全资子
公司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同意将《关于本公司 2019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是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利
益,不会损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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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
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时,进行了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
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利用暂时
闲置的资金以及银行票据业务保证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将《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要求,聘请具有从业资格
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海外并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参考测试结果,基
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符合
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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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计提坏账准备及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七、董事会换届选举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2、经审查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长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3、同意周子学先生、高永岗先生、张春生先生、任凯先生、Choon Heung Lee
(李春兴)先生、罗宏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4、石瑛女士、PAN QING(潘青)先生、李建新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同意将他们作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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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蒋守雷:
范永明:
潘 青: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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