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3
七届八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
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固定资产
及应收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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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八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潘 青: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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