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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021-04-29  

                                                             七届七次董事会文件      事前认可声明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关
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认真了解情况,现作出如下事前认可声明: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
    我们认为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向关联方长电绍兴出售固定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
    我们认为本次闲置资产出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
率;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七届七次董事会文件       事前认可声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声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潘   青: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