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电先进”)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1,612.47 万元人民币及相关诉讼费、保全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在 2020 年度对本案涉及
的加工费 1,612.47 万元人民币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原审被告瑞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章公司”)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
民法院作出的(2020)沪 0117 民初 12602 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沪 01 民终 379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电先进就其
与瑞章公司的封装加工合同酬金纠纷,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收悉《案件受理通知》(案件编号:(2020)沪 0117 民初 12602
号)。公司请求判决瑞章公司支付原告封装加工测试费人民币 16,124,699.89 元
人民币,逾期付款利息 464,896.82 元人民币,材料费用 1,356,924.48 元人民币
及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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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审判决情况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0)沪 0117 民初 12602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瑞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阴长电
先进封装有限公司封装加工费 16,124,699.89 元;
(二)被告瑞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阴长电
先进封装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16,124,699.89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7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计算];
(三)驳回原告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1-009)。
三、原审被告上诉情况
原审被告瑞章公司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沪 0117 民初
12602 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上诉人:瑞章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上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
内支付被上诉人人民币 9,592,684.89 元。
2、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主张的利息请求。
诉讼费、保全费依法承担。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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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诉讼进展——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1)沪 01 民终 3799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0,783 元,由上诉人瑞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在 2020 年度对本案涉及的加工费 1,612.47 万元人民币全额计提减值
准备,如后续收回上述款项,将会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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