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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1-08-21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45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
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45.8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业和集成电路行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都蕾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自
2002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在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
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都蕾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2)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汝洁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 1993 年
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
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徐汝洁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3)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自 2008 年开始
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
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
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公司 2020 年审计费用合计 36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45 万
元),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2021 年审计费用拟不超过
362 万元人民币(含内部控制审计费 45 万元人民币),最终审计费用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具备较高的专业
素质。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
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
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
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
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