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2-03-31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1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
会计师超过 13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 400 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
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业和集成电路行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
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
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
况。
    (2)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汝洁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于 2000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
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制造业等行业。徐汝洁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3)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晓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06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杨晓燕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公司 2021 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362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45 万元),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2022 年审计费用拟不超
过人民币 38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 45 万元),最终审计费用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具备较高的专业
素质。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服务的执业人员能够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
控制审计指引》,具有良好的执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
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1、安永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公司服务的执业人员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具有良好的执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