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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10-01  

                                                                七届十六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认真了解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任董事任凯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董事职责,公司持股 3%以上
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提名于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于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变更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是合法、有效的。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
    3、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仍在进行中,在换届选举工作
完成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忠实、勤勉、高效地履行相应职责。
    综上,我们同意于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七届十六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潘   青: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