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八届一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了解情
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长的独立意见
经首席执行长(CEO)郑力先生提名,聘任徐阳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财务长。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对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对首席财务长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
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3、本次聘任的首席财务长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
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首席财务长的聘任。
二、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向有保本
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已进
行现金管理但未到期的总额均不超过15亿元。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为:
1、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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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江苏长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
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及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为: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江苏长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
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四、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为: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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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等情
况,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269名,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9,887,562份。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
《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 1,26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行权期合计 9,887,562 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加上部分激励对
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
件的 2,289,988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按规注销。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
公司本次拟注销的 2,289,988 份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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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Tieer Gu(顾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