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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9-1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南中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或“中孚实业”)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丁彩霞

(五)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六)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se.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

券

(二)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三)   债券代码:122093

(四)   债券期限:8 年

(五)   债券利率:7.3%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1 年 8 月 29 日
   (十)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1 年 9 月 22 日

   (十一) 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 11 中孚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2018 年 9 月 6 日,中孚实业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8-124),依据该公告,

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

联集团”)与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资产”)

借款合同纠纷事宜,青岛资产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

结。根据(2018)鲁民初 143 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

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豫联投资”)持

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豫联集团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000 股,限售

流通股 29,701,231 股;豫联投资限售流通股 30,298,769 股)及孳息(指

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2021 年 9 月 4 日止。目前豫联集团及豫联投资正积极

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上述股份冻结事宜。

    截至 2018 年 9 月 6 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79,829,3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5.06%;豫联投资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70,298,7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8%。本次司法冻结后,

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 291,392,729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26.99%,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86%;豫联投资累计被冻结股份为 30,298,769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43.1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4%。上述股份

被冻结事宜预计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上

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响。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

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