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9-1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南中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或“中孚实业”)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丁彩霞
(五)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六)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se.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
券
(二)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三) 债券代码:122093
(四) 债券期限:8 年
(五) 债券利率:7.3%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1 年 8 月 29 日
(十)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1 年 9 月 22 日
(十一) 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 11 中孚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2018 年 9 月 6 日,中孚实业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8-124),依据该公告,
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
联集团”)与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资产”)
借款合同纠纷事宜,青岛资产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
结。根据(2018)鲁民初 143 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
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豫联投资”)持
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豫联集团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000 股,限售
流通股 29,701,231 股;豫联投资限售流通股 30,298,769 股)及孳息(指
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2021 年 9 月 4 日止。目前豫联集团及豫联投资正积极
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上述股份冻结事宜。
截至 2018 年 9 月 6 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79,829,3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5.06%;豫联投资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70,298,7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8%。本次司法冻结后,
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 291,392,729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26.99%,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86%;豫联投资累计被冻结股份为 30,298,769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43.1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4%。上述股份
被冻结事宜预计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上
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响。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
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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