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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2018-09-19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编号:临2018-12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已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完成了河南豫
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
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标的股票为公司部分 A 股
股票,发行总额为 1.51 亿元(151.00 万张),债券期限 3 年。相关事项详见公司
发布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
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的公告》(临 2018-038)。
    根据相关规定和《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
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
可交换债券将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 2018 年 9 月 2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换股期间,豫联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79,829,32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5.06%,其中: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账户持有本公司 813,829,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0%;通过“河南豫联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
有本公司 216,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
公司 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
    经测算,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全部用于交换
公司股票,豫联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并不影响豫
联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但控股股东豫联集团
持有公司的股份后续如有变动,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在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
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豫联集团因其可交换债
券投资者换股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的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履行持续信息
披露义务。关于豫联集团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
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