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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2018-10-20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8-134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0 月 19 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
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
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1)司法冻结情况
     冻结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冻结股份性质及数量:无限售流通股 306,749,500 股,限售流通股 10,420,000
股
     冻结起始日:2018 年 10 月 18 日
     冻结终止日:2021 年 10 月 17 日
     (2)轮候冻结情况
     轮候冻结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
市中级人民法院
     轮候被冻结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轮候冻结股份性质及数量:无限售流通股 1,678,842,308 股,限售流通股
437,734,655 股。
     轮候冻结期限: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77,248,82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4.93%。本次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
811,248,821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75.31%,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6%。
     2、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因公司与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合泰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发生合同纠纷,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根据《北
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和《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豫联集团无限售流通股
306,749,500 股,限售流通股 10,420,000 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
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止;对豫联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1,678,842,308 股,限
售流通股 437,734,655 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轮
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3、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分析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及豫联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上述股份冻结事宜,争取尽
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暂无法判断未来对公司控制权是否造成影响。公司
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