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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10-3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
议》”)等相关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
公司”或“中孚实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国瑞
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国瑞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城国瑞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发行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nan Zhongfu Industrial Co., Ltd.

    注册资本:1,961,224,057 元

    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公司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设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10 日

    上市日期:2002 年 6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2324A

    住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邮政编码:451200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公司网址:www.zfsy.com.cn

    经营范围:铝材的生产、销售;氧化铝、煤炭、炭素制品的销售;本企业生

产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城市集中供热;经营

本企业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 - 2011),

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行业代码为

C3262。
    二、 本期债券概况
    1、本期债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

    3、债券期限:1年。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8%。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面向不超过200名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1月9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1月9日。

    12、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期为2018年11月9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本息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
义支行,专项账户1702023129200099125。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未进行评级。

    19、主承销商: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0、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和偿还各类有息债务。

    23、挂牌及转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 重大事项提示
    长城国瑞作为“17 中孚 01 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
如下:
    2018 年 10 月 25 日,中孚实业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
的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8-135),依据该公告,因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豫联集团与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山东省金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河
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轮候冻结。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
行通知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
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轮候冻结,累计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
1,323,727,872 股、限售流通股 298,769,770 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
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 2018 年 10 月 25 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77,248,82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93%。本次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后,豫联集团累计被冻
结股份为 811,248,821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75.31%,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6%。
目前发行人及豫联集团正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上述股份冻结事宜,暂无法判断未
来对公司控制权是否造成影响。
    长城国瑞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
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