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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31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8-141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碳素”)

  本次担保额度:850 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立信碳素
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 0 元。
  立信碳素拟对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提供
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68.84 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 85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
    住 所:姚村镇上陶村
    法定代表人:张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碳素、铝产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立信碳素资产总额为 12,731.16 万元,负债总额
为 4,453.15 万元,净资产为 8,278.01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489.10
万元,净利润为 2,387.42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立信碳素资产总额为 25,879.41 万元,负债总额为
8,674.22 万元,净资产为 17,205.19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25,678.99
万元,净利润为 5,005.18 万元。
    立信碳素为公司的业务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林丰铝电拟为立信碳素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
85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
立信碳素为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此笔融资主要用于补充立信碳素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和资信
状况良好,且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林丰铝电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同意林丰铝电为立信碳素在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申请的 850 万元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7.17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68.84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28.54%,
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 52.8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的 98.71%;对外实际担保总额 15.9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
计的 29.83%。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为 97.6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30%。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林丰铝电为立信碳素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
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立信碳素为上述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商业实
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
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林丰铝电为立信碳素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 2018 年 9 月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