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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暨拟进行产能转移的公告2018-12-13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51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停产暨拟进行产能转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林丰铝电停产并拟进行产能转移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
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目前,
林丰铝电拥有 25 万吨/年电解铝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
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2014 年 第 25 号 】,林丰铝电所属 25 万
吨电解铝属于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林丰铝电生产用电采用直供电(火力发电)模式,近年来,虽然林丰铝电持续
开展节能降耗、精益管理工作,但煤炭价格的持续走高及采暖季限产使其面临较大生
产经营压力。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 285,632.27 万元,负债
总额为 251,986.28 万元,净资产为 33,645.99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304,405.62 万
元,净利润为 1,411.28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 261,165.2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1,743.31 万元,净资产为 19,421.89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
入为 221,134.44 万元,净利润为-14,224.10 万元。

     鉴于林丰铝电上述经营状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
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 号)文件精神,
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产品成本竞争力,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林丰铝电进行
全面停产并拟进行产能转移。

     二、林丰铝电注册、设立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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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上情况,为筹备、实施产能转移工作,公司决定林丰铝电专门设立一项
目公司,注册资本初期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同时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林丰铝电
董事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

       三、授权林丰铝电董事会全权负责筹备、实施产能转移工作

       为加快产能转移的筹备进程,保证产能转移报备、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
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林丰铝电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产能转移事项的相关筹备、
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所有与本次产能转移有关的合同和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
     2、办理本次林丰铝电产能转移的项目申请、报备工作;
     3、实施、开展本次产能转移的项目方案;
     4、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林
丰铝电本次产能转移相关的其他事项。

       四、停产及产能转移对公司的影响

     林丰铝电停产将减少公司电解铝产能25万吨,约占公司电解铝产能比例的30%;
涉及固定资产净值约133,257.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4.88%,
计提减值总额预计将达6-7亿元,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2-2.5亿元。林
丰铝电停产后拟将公司电解铝产能向有成本优势地区转移,既是对国家政策的积极
响应,又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布局,提升公司产品成本竞争力和绿色可持
续发展能力。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因林丰铝电产能转移事项尚需有关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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