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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
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收购股权为:
    (1)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
联集团”)持有的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49%股权;
    (2)豫联煤业拟收购豫联集团持有的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贤工贸”)49%股权。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股权收购中,交易价格均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评估后的评估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2、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的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大宗原材料资源供给能力,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与上述涉及关
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彭雪峰       吴溪     梁亮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