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18-12-15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8-15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2 月 13 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
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
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1)司法冻结情况
冻结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冻结股份性质及数量:无限售流通股 266,000,000 股,已质押。
冻结起始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
冻结终止日:2021 年 12 月 12 日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77,248,82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4.93%。本次司法冻结后,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 1,077,248,821 股,
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3%。
2、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因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结。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
书》(2018)京民初 162 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
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豫联集团-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无限售流通股 216,000,000 股、豫联
集团-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
期)质押专户无限售流通股 50,000,000 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
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止。
3、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分析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及豫联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上述股份冻结事宜,争取尽
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暂无法判断未来对公司控制权是否造成影响。公司
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