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1-2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孚实业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林丰铝电”)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 1,000 万元融
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班大道东段北侧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33,168 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
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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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 285,632.27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51,986.28 万元,净资产为 33,645.99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304,405.62
万元,净利润为 1,411.28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 261,165.20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41,743.31 万元,净资产为 19,227.31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221,134.44 万元,净利润为-14,224.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林丰铝电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 1,000 万元融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3 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正在进行
产能转移,相关情况公司已经进行了及时披露。此次公司为林丰铝电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 1,000 万元
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6.92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65.92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23.08%,其中: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52.5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98.06%;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
际担保总额 13.4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25.02%。若
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
将达 101.0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88.70%。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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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为林丰铝电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
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
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林丰铝电提供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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