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独立董事意见2019-01-2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
请的 1,0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是 2003 年 12 月在
林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33,168 万元,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产能转
移。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 285,632.27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51,986.28 万元,净资产为 33,645.99 万元;2017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304,405.62
万元,净利润为 1,411.28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 261,165.2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1,743.31 万元,净资产为 19,227.31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221,134.44
万元,净利润为-14,224.1 万元。
经核实林丰铝电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产能转移并积极
推进,相关情况公司已经进行了及时披露。此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林州市农村信
用合作联社申请的 1,0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担保期限 3 年,资金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为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在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的 5,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林丰铝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林
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也为公司实施林丰铝电产能战略
转移而设立的项目公司。
广元林丰铝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数据尚未披露,
因此广元林丰铝材 2018 年度财务数据暂不予披露。
经核实广元林丰铝材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为新设公司,为支持
公司林丰铝电产能转移顺利推进,此次公司为广元林丰铝材在广元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5,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该
担保期限五年,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广元林丰铝材厂房建设、设备款等。同意该项
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 7,4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1)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是 2007 年 05 月在
林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47,886.9127 万元,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 149,538.11 万元,负债总额
为 98,760.29 万元,净资产为 50,777.82 万元;2017 年 1-12 月利润总额为 2,154.32
万元,净利润为 1,607.9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 197,326.91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6,981.42 万元,净资产为 50,345.49 万元;2018 年 1-9 月利润总额为-562.70 万
元,净利润为-432.33 万元。
(2)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是 2014 年 3 月在巩
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孚铝业资产总额为 657,745.6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749,235.87 万元,净资产为-91,490.25 万元;2017 年 1-12 月利润总额为
-38,026.81 万元,净利润为-35,300.7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孚铝业资产总额为 613,223.67 万元,负债总额为
761,165.89 万元,净资产为-147,942.22 万元;2018 年 1-9 月利润总额为-72,831.04
万元,净利润为-56,451.97 万元。
经核实被担保人相关资料,本次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子公
司申请的共计 7,400 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1)
需公司及中孚电力为安阳高晶在河南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 3,400
万供应链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需公司及中孚电力为中孚铝业在河南
联创融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 4,000 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以上两笔担保期限均为 1 年,资金用途均为补充被担保方流动资金。我们认
为:被担保人安阳高晶和中孚铝业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稳定,为其担保不会损害
本公司及中孚电力利益。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 38,100 万元融资额
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联创融久(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 2,600
万元融资额度,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 35500 万元借
款,以上融资期限均为 1 年,该融资需中孚电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主要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本公司及中孚电力经营及资信状况稳定,中孚电力为本
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该议
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溪 梁亮 瞿霞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