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2019-01-26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05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 审议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一年 (十三) 审议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一年
内对外投资,购买、处置(包括转让、 内对外投资,购买、处置(包括转让、
赠与、出租、签订许可协议或质押)重 赠与、出租、签订许可协议或质押)重
大资产超过或可能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大资产超过或可能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10%或 2 亿元人民币(以两 审计总资产 10%或 5 亿元人民币(以两
者较低者为准)的交易;但本款规定不 者较低者为准)的交易;但本款规定不
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 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
的购买、出售资产或产品的行为,包括 的购买、出售资产或产品的行为,包括:
(1)购买原材料和出售产品;(2)经 (1)购买原材料和出售产品(包括出售
股东大会批准的预算或业务计划中特别 基于出售产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2)
规定及拟定的交易;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预算或业务计划中特
别规定及拟定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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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在遵守第四十条中相关事项需交由股东 在遵守第四十条中相关事项需交由股东
大会批准的前提下,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 大会批准的前提下,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
事项: 事项:
(一) 公司对其他公司或经济实体的投 (一) 公司对其他公司或经济实体的投
资,包括公司设立子公司的事项; 资,包括公司设立子公司的事项;
(二) 决定公司对其子公司股东会行使 (二) 决定公司对其子公司股东会行使
投票表决权; 投票表决权;
(三) 如子公司未设置股东会,公司委派 (三) 如子公司未设置股东会,公司委派
到该子公司的董事应根据法律法规或该子 到该子公司的董事应根据法律法规或该子
公司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由该子公司董事 公司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由该子公司董事
会批准以下事项: 会批准以下事项:
3、审议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 3、审议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
资,购买、处置(包括转让、赠与、出租、 资,购买、处置(包括转让、赠与、出租、
签订许可协议或质押)重大资产超过或可 签订许可协议或质押)重大资产超过或可
能超过该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能超过该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或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两者中较低 10%或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两者中较低
者为准);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该子公司正 者为准);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该子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中的购买、出售资产或产品的 常经营活动中的购买、出售资产或产品的
行为,包括:(1)购买原材料和出售产品; 行为,包括:(1)购买原材料和出售产品
(2)已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或业务计划中 (包括出售基于出售产品所产生的应收账
特别规定及拟定的交易; 款);(2)已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或业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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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中特别规定及拟定的交易;
(七) 公司借款单次超过 600 万元人民
币或在一年期内累计超过 1,500 万元人民 (七) 公司借款单次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但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业务计划或财 币或在一年期内累计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务预算除外; 但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业务计划或财务预
算除外;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
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定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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