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1-2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
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 38,1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注册资本:196,122.4057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铝材的生产、销售;氧化铝、煤炭、炭素制品的销售;本企业生
产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城市集中供热;经营
本企业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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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556,778.18 万元,负债总额为
2,021,215.20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535,562.98 万 元 ; 2017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152,200.4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33.27 万元。(以上数
据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475,027.5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887,217.40 万元,净资产为 587,810.09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128,033.2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739.41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 38,100 万元融资额度:1、
在联创融久(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 2,600 万元融资额度,2、在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 35,500 万元借款。以上融资期限均为一年,
该融资均由中孚电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中孚电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公司及中孚电力经营及资信状况稳定。中孚
电力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中孚电力
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 38,1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6.92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65.92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23.08%,其中: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52.5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98.06%;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
际担保总额 13.4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25.02%。若
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
将达 101.0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88.70%。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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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孚电力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
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
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电力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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