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0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林丰铝电”)为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华隆”)
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
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陵阳信用社申请的 3,5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镇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秦保军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铸钢 铝加工及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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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华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林州华隆资产总额
为 15,621.59 万元,负债总额为 6,822.82 万元,净资产为 8,798.77 万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73,002.83 万元,净利润为 1,012.20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
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林丰铝电拟为林州华隆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阳信用社申请的
3,5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3 年,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
度,林州华隆对林丰铝电提供反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林州华隆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及资
信状况良好,且林州华隆拟对林丰铝电提供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林丰铝电
利益。同意林丰铝电为林州华隆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阳信用社申请的
3,500 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1.07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66.19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23.58%,
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53.30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99.5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 12.8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24.07%。
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
度将达 101.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8.67%。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林丰铝电为林州华隆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
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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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林州华隆为上述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商业实
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林丰铝电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
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
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林丰铝电为林州华隆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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