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0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孚实业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孚电力”)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提供担保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 1.35 亿
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秦书杰
注册资本:11,800 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
备、耐材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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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丰煤业为公司的互保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 242,413.8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25,049.44 万元,净资产为 117,364.39 万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63,787.76 万元,净利润为 1,298.6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为其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 1.35 亿元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三路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
借款需公司提供担保;2、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 2,500 万元
借款担保需由公司提供担保;3、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
8,000 万元借款需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担保均为到
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均为 1 年,金丰煤业为拟向公司及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
资金用途均为补充金丰煤业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金丰煤业目前经营状况和
资信状况稳定,且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
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孚电力的利益。同意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
司为金丰煤业在以上金融机构申请的 1.35 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1.07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66.19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23.58%,
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53.30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99.5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 12.8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24.07%。
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
度将达 101.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8.67%。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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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孚实业及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
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对此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论证,存在一定的必
要性。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金丰煤业为上述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商业实
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
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及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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