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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0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
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孚实业为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四建集团”)、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及安阳高
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 1.85 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
请的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 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钱宇

    注册资本:23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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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
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 565,469.02 万元,负债总额为 320,793.22
万元,净资产为 244,675.80 万元;2017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282,312.53 万元,
净利润为 6,092.86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 536,273.49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96,160.66 万元,净资产为 240,112.83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30,849.26 万元,净利润为-4,562.9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开封市宋门关大街 36 号

    法人代表:黄思亚

    注册资本:331,138 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
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水利工程、古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园林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涵洞工程、环保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设计,
工程造价咨询,建筑机械设备及建材租赁,不动产租赁,建筑业人员资格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建集团为公司的互保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四建集团资产总额为 303,172.26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13,011.51 万元,净资产为 190,160.76 万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366,824.21 万元,净利润为 14,470.9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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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横水凤宝台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47,886.9127 万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铝板带箔等铝材产品;摩托车、
电瓶车、汽车轮毂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相关产品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阳高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安阳高晶资产总
额为 149,538.11 万元,负债总额为 98,760.29 万元,净资产为 50,777.82 万元;
2017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215,855.86 万元,净利润为 1,607.90 万元。(以上
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 197,326.91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46,981.42 万元,净资产为 50,345.49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56,676.28 万元,净利润为-432.3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 1.85 亿元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金融机构申请的 1.85 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其中 1、在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 1.25 亿元融资额度,担保期限为 2
年;2、 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6,000 万元融资额度,担保期限 3
年,以上两笔担保均为到期续保额度,融资均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二)公司为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申请的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次公司为四建集团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为到期续保额度。四建集团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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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提供反担保。资金用途为补充四建集团流动资金。

    (三)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
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次公司拟为安阳高晶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 3,000 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 3 年,融资主
要用于补充安阳高晶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 1.85 亿元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和资
信状况平稳,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以上金融机构
申请的 1.85 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为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申请的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
资信状况较好,且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同意公司为四建集团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
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安阳高晶目前经营状况
和资信状况良好,此次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安阳高晶在
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 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1.07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66.19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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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53.30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99.5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 12.8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24.07%。
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
度将达 101.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8.67%。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孚实业为四建集团、中孚电力及安阳高晶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
金筹措和业务发展。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建集团为中孚实业为其提供的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
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
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四建集团、中孚电力及安阳高晶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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