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19-04-3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作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审计评价。
2019 年 1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
2019 年 1 月 23 日收到北京兴华编制的审计策略、审计计划等资料,经沟通,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会计师及其审计组成员进行首
次见面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也参与了此次会议,经过大家充分沟通协商,对必
要的问题及有关审计事项的安排进行了确认。2019 年 4 月 19 日,北京兴华如期
按照审计时间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2019 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会
计师就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同意出具审计报告终稿。在北京兴华审计期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及时跟踪配合,有效推进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一)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与公司董事、高管、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北
京兴华审计工作安排有序,审计计划周密,人员组织合理,派出了 10 多名审计
人员。通过获取有关财务报表和相关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
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公司计
提相关减值准备、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二)对北京兴华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北京兴华所有职员在公司年度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
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经济利益,北京兴华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
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经营关系,审计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北京兴华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
独立性的要求。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初步业务调查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
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对北京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人员在本次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北京兴
华对财务报告发表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的无保留意
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对此我们表示赞同。
(四)关于对是否继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北京兴华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根据
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建议继续聘任
北京兴华作为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签字: 吴 溪 张松江 梁 亮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