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ST 中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审计意见详见审计报告正文,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说明详见董事会及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723,219,189.00 元,加上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104,360,502.49 元,截至本报 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18,858,686.51 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 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事项尚须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中孚 600595 中孚实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 萍 丁彩霞 办公地址 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 0371-64569088 0371-64569088 电子信箱 yangping@zfsy.com.cn caixia@zfsy.com.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高性能铝合金板材、高档双 零铝箔毛料、阳极氧化料、铝合金车轮、中间合金、精铝锭、铝棒材等。 类别 产品 用途 易拉罐罐体、罐盖、拉环 生产易拉罐罐体、罐盖、拉环所需的冷轧铝带材以及 料 高端瓶罐、旋开盖等所需的冷轧带材。 包括冷轧板、热轧板,主要用于客车、油罐车、承重 高性能铝合金板材 车等车辆的车身、内饰、油箱及船舶材料。 高档双零铝箔毛料 主要用于利乐包、无菌包、烟箔、卡纸、电容器箔等。 主要用于计算机、通讯、消费电子产品的中板、外板 铝产品 阳极氧化料 以及建筑装饰板材等领域。 铝合金车轮 替代传统钢轮,用作轻量化汽车零部件。 精铝锭 广泛应用于制作铝粉、军工零部件、汽车装饰条等。 中间合金 广泛应用于铝熔铸。 广泛用于铝合金车轮、汽车气缸、轨道交通、工业散 铝棒材 热器、电脑硬盘、手机外壳、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等。 2、经营模式 公司已形成了以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电解铝、铝精深加工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具 体如下: 采购模式: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煤炭、氧化铝、交流电及铝锭,煤炭采购采用公司下属豫联煤 业自有煤炭供给和向外部采购相结合的模式;氧化铝采购采用长单和现货相结合的模式;子公司 中孚铝业生产用电主要由子公司中孚电力自备机组供应,转移至四川省广元市的电解铝生产用电 采用大工业用电模式;公司铝精深加工业务所需原铝采用自有电解铝液和外购铝锭、铝加工产品 废料相结合模式。 生产模式:公司铝产品采用以销定产,根据客户需求,采用定制化和批量化相结合的生产模 式。 销售模式:公司铝产品对外销售为直销模式,销售体系包含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售后 服务等,目前已形成了以国内外知名客户为主的营销网络。销售价格国内采用“铝基价(长江现货 价或者上海期货价)+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国际采用“铝基价(伦敦金属交易所,简称 LME )+ 加工费”的定价模式。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实施产能转移,减少电解铝亏损;优化铝精深加工产品结构,锁定中长 期核心客户;加强与相关债权人密切沟通,积极化解债务风险;强化内部管理,盘活存量资产, 实现了 2019 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 (1)开展经营创效,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深入开展挖潜增效厉行节约活动,开源节流;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 品比例;提高产品毛利率,增强产业链条上各业务板块盈利能力。报告期内,铝及铝产品业务毛 利率 13.80%,较去年增加 13.45 个百分点;发电业务毛利率 28.28%,较去年增加 26.03 个百分点; 煤炭业务毛利率 27.98%,较去年增加 16.63 个百分点。 (2)债务化解方案有序推进,财务费用持续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以及控股股东等多方力量的支持和帮助下,银行业务 已全部执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贷款利率下调至 8%以内,其余正在积极 洽谈。2019 年 1-12 月公司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 2.81 亿元,有力提升了公司业绩。 (3)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公司业绩 2019 年 12 月,公司及中孚铝业分别将其持有的广元高精 铝材 10.62%出资权和 40.89%股权转让给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中 孚铝业对广元高精铝材的持股比例由 100%下降为 48.49%,实现资产处置收益 67,744.23 万元。2019 年 12 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子公司银湖铝业位于郑州高新区的土地进行收 储,土地收购补偿款共计 50,821.86 万元,扣除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成本后产生资产处置收益 33,129.31 万元。 (二)行业情况 铝是世界上产量和用量仅次于钢铁的有色金属,产品性能上具有耐候性、耐冲击、耐溶剂性、 高温灭菌性等优良特性,可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食品包装容器、家用电器、交通运输、航天航 空、电子通讯各个行业,是发展国民经济与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基础材料。随着社会经 济的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铝材生产和消费的第一大国,但在产品结构和消费结构上与发达国家 仍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近两年我国铝加工行业面临铝材产量增速放缓,盈利能力下降,国际贸 易摩擦不断等问题,加快转型升级成为我国铝加工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延链补链、提质增效、 绿色智能化制造、扩大铝应用是我国铝加工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近年来,公司积极利用国家及行业有利政策顺势而为,优化产业布局,将公司电解铝产能转 移至水电资源丰富的四川省广元市;同时加大技术研发,把握国内市场竞争主动权,提升主打产 品市场占用率,其中罐盖料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市场前列,同时已向世界前三位制罐企业大批量 供货;公司在做优、做强易拉罐罐料、高性能铝合金板材、高档双零铝箔毛料等已有产品基础上, 汽车车身板、船板、航空中厚板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研发不断取得突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增减(%) 总资产 22,373,532,645.71 22,904,178,797.85 -2.32 25,567,781,817.25 营业收入 5,519,071,797.38 11,750,627,005.21 -53.03 11,522,004,314.79 归 属 于 上 市 公司 104,360,502.49 -2,544,104,924.55 -189,332,707.36 股东的净利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司 -580,942,327.45 -2,527,881,951.72 -310,021,447.76 股 东 的 扣 除 非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利 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司 3,405,525,742.93 3,300,843,776.68 3.17 4,609,016,667.12 股东的净资产 经 营 活 动 产 生的 738,774,804.99 856,736,798.23 -13.77 506,200,628.90 现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1.31 -0.11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 -1.31 -0.11 /股) 加 权 平 均 净 资产 3.11 -56.92 增加60.03个百分 -4.00 收益率(%) 点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334,551,616.28 1,400,538,309.35 1,415,078,302.33 1,368,903,569.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1,638,228.66 -39,340,687.90 -12,075,092.34 307,414,511.3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52,328,744.29 -53,742,787.54 -52,395,223.74 -322,475,571.88 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50,831,163.50 311,856,272.13 240,726,259.70 35,361,109.66 金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营业收入以净额法反映,因此对 2019 年 前三季度收入和成本同时进行抵销,不影响当期利润。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96,10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91,72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 (全称) 增减 量 (%)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 性质 数量 状态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 0 811,248,821 41.36 1,493,884,885 冻结 811,248,821 境内 有限责任公司 非国 有法 人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 0 216,000,000 11.01 0 冻结 216,000,000 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河 南豫联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非公开 发行 2018 年可交换 公司债券(第一期) 质押专户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 0 70,298,769 3.58 70,298,769 质押 70,298,769 其他 企业(有限合伙)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 0 50,000,000 2.55 0 冻结 50,000,000 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河 南豫联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非公开 发行 2018 年可交换 公司债券(第二期) 质押专户 杨纪元 14,247,05 14,247,059 0.73 0 无 境内 9 自然 人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 0 10,726,842 0.55 0 无 国有 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人 孙金奎 2,064,800 4,871,450 0.25 0 无 境内 自然 人 赵春明 0 4,779,651 0.24 0 质押 4,779,651 境内 自然 人 黄锦忠 927,595 4,127,841 0.21 0 无 境内 自然 人 罗协喜 4,005,955 4,005,955 0.20 0 无 境内 自然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1、上述前十名股东中,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厦门豫联 的说明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2、上述前十名股东和前 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 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 期)质押专户”和“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 押专户”为豫联集团持有。豫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54.93%的股份。3、 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 未知。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收入 551,907.18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1,175,062.70 万元下降 53.03%,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436.05 万元较上年同期-254,410.49 万元增加 264,846.54 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名称和金额)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于 公司执行本准则,报告期内无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修订后 重大影响。 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 需要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 公司执行本准则,报告期内无 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重大影响。 换,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废止。因公司已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结合通知附件 1 详见其他说明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除因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相应调整的报表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仅调整首次 执行日及当期报表项目外,变更的其他列报项目和内容,应当对 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变更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至 5 月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应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名称和金额) 期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调整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 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48. 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3)” 列报》(财会 2017〕14 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衔接 规定,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 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 其他说明: 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9 年期初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科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26,070,182.86 应收票据 76,571,097.72 应收账款 449,499,085.1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622,163,682.31 应付票据 4,320,497,556.00 应付账款 2,301,666,126.31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 25 家,新增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 公司,因注销不再包括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新增的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 公司由于年底股权转让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净增加 0 家,具体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崔红松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