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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1-07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因 2018 年至 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11 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郑州市丰华碳
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1 条第(七)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的临 2020-069 号公告。
    二、公司重整情况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豫 01 破申 112 号《民事
裁定书》及(2020)豫 01 破申 112 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郑州市丰华碳
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的临 2020-069 号公告。
    中孚实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44 号、临 2021-
048 号公告。
    2021 年 8 月 10 日,管理人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0)豫 01 破 27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孚实业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孚实业重整程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51 号公告。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2020)豫 01 破 27 号之四
《民事裁定书》,确认中孚实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并经逐项排查,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
除。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四、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 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
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29 号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