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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4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6 月 22 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
将有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作出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
已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次股
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
定的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上述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0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了
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96 人调整为 289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215 万股调整为 9,185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由 385 万股调整为 415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
9,600 万股。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时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1       崔红松       董事           1,130           11.77%            0.29%

  2       马文超      董事长           950             9.90%            0.24%

  3       宋志彬       董事            560             5.83%            0.14%

  4        钱宇    董事、总经理        510             5.31%            0.13%

  5       郭庆峰       董事            320             3.33%            0.08%
  6       曹景彪     董事、副总经理      320             3.33%             0.08%

  7       张风光              副总经理   160             1.67%             0.04%

  8        王力               副总经理   460             4.79%             0.12%

  9       郎刘毅              总会计师    90             0.94%             0.02%

  10       杨萍           董事会秘书      90             0.94%             0.02%

                  小计                   4,590          47.81%             1.1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
                                         4,595          47.86%             1.17%
            员(279 人)

                  预留                   415             4.32%             0.11%

             合          计              9,600          100.00%            2.45%
注 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并由独立财务顾问、律
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
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已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
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公司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以
及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 289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登记
结算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