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08-2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
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认
为:
(一)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
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
(二)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文献军 刘红霞 瞿霞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