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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12-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
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在纽航融资租赁(海口)有限
公司申请的不超过 2 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担保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被担保
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高精铝材”)100%股权,广元高
精铝材本次在纽航融资租赁(海口)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 2 亿元融资额度用途
为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司及四川豫恒为广元高精铝材提供担保,可满足其流动
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同时广元高精铝材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盈
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此笔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文献军   刘红霞   瞿霞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