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
断”的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不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