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
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按时出席了2022年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
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一)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二)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公
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购买
监事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
告》。
(三)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四)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22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关于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
案》。
(七)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九)2022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广元
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在纽航融资租赁(海口)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 2 亿元融
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
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的重大决策
程序合法。公司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切实执行,有效保障了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工作勤勉,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平、公开,
无内幕交易行为,也无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经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
的义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
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
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
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以及执行监督情
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六、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4 月至 7 月,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资格等
进行了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向 28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85 万股。
2022 年 10 月,监事会对《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本
次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 万股,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展望
2023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继续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忠
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事会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利
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公司“做强、做优、做精、做久”的目标提供强有力
保障。
全体监事签字: 杨新旭 魏国阳 王震方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