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丰投资: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19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说明如下:
截止 2014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类型 担保期
上海地产中星曹路基地开发
4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3.1.25-2017.1.24
有限公司
合计 40,000
上述担保对象上海地产中星曹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对
外担保经过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进行了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经核查,上述对外担
保设有反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是审慎的,对外担保风险是可控的。
二、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4,595,863.44元。鉴
于本年度亏损,201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的要求。
三、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受当地高端房产市场持续疲软的影响,公司于 2014 年末按《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无锡渔港路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根
据测试结果,2014 年度公司无锡渔港路项目共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6,261.87
万元,其中 2014 年上半年度已计提 20,697.98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吕长江 杨忠孝 王世豪
二 O 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