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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地控股: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26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 2016-014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以现场
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9 人(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 5 人,以通讯方式参会的监事 3 人,监事应伟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李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展情况相应修订的《绿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
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进行了专项自查并
出具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
之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房

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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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进行了专项自查并
出具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
之专项自查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房地产业
务相关事项的承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展情况相应修订的《绿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

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收购杭州工商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事宜出具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5]第130751号);同意公司聘请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银信评估”)就收购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事宜出具的《绿
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及增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5)
沪第1501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银信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
公司、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
供服务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银信评估和经办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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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市场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整体评估,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
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是合理的,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参照评估结果
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
规定,公司编制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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