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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地控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6-04-26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6 年修订)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的、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二、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及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以一定信息传播方式为媒介,

通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信息沟通和交流,形成长期的互动关

系,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全体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充分披露公司信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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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3、   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4、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

   5、   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3、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1、   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2、   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

公司的经营状况、新项目、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重组、重要对外合作、

财务状况、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

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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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企业文化;

   4、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      股东大会;

   3、      公司网站;

   4、      电话咨询;

   5、      一对一沟通;

   6、      现场参观;

   7、      媒体采访和报道;

   8、      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9、      路演;

   10、上证 e 互动平台。

   第七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第一时

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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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通,并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公司互联网网址www.ldjt.com.cn ,电子信箱 ir@ldjt.com.cn 。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公司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

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

下素质和技能:

   1、      对公司及所处行业有深入的了解;

   2、      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

   3、      具有良好的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

   4、      诚实信用。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主要有:

   1、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建议和意

见等信息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

   2、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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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持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等工

作;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上证 e 互动平台等方

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5、    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

方便投资者查询;

  6、    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股东保持经常联系,提

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7、    维护和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

道公司信息;

  8、    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

好的沟通关系;

  9、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咨询公司及相关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10、有利于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

公司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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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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