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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地控股:总裁工作细则2016-04-26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权利、义务,规范总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执行副总裁及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连任。

    第三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

   (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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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五条 具有《公司法》第 57 条、58 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与义务

    第六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定;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九)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交易事项;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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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

利益,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等

相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执行副总裁代

行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

总裁负责,并根据分工安排协助总裁工作。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指总裁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

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

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

日常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总裁、执行副总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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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总裁办公会议可以邀请董事长、党委书记参加,监事会主席、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

可指定一名执行副总裁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应于总裁办公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与会人

员。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总裁办公

会议:

   (一) 董事长提出时;

   (二) 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 有重要经营事项需决定时;

   (四)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作为

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裁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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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及其进展情况;

  (四) 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第十九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经常就公司日常

运作情况向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报告。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接到通知五个

工作日内按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    总裁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

绩效考核方案。

   第二十二条    总裁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

照绩效考核指标进行发放。

    第二十三条 总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

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

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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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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