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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地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16-08-16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合作开发南旧金山牡蛎湾项

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吴晓波、卢伯卿

                                     二 O 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