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17-07-01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所选举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将相关候选人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为苏州辉煜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支持其必要的融资需
求,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转让绿地物业并与雅居乐物业进行战略合作的独立
意见
1、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与雅居乐物业在物业管理领域进行深
度合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
业务资质,具有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能力。该评估机构及其
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双方均不存在现实及可预期的关联关系或利益
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吴晓波、卢伯卿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