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以上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吴晓波、卢伯卿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