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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地控股: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2018-04-24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 2018-024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关规定,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公
司”)编制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简介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金丰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房地(集团)公司通过收购原“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股,进行跨行业资产重组、并变更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1998 年 7 月 1 日
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换发注册号为 3100001000838 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2016 年 3 月 18 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换发证照编号为
00000000201603180115 号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0006311370032,法定代表人为张玉良。
    本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700 号,总部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700 号。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015 年 6 月 29 日,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
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金丰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6 号)的规定,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绿地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100%股权,共发行 11,649,834,296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向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012,394,199 股股
份、向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927,812,451 股股份、向上海城投(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 2,500,837,581 股股份、向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
3,503,741,870 股股份、向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78,343,754 股股份、
向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206,037,043 股股份、向上海鼎晖嘉
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517,205,241 股股份、向宁波汇盛聚智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65,112,627 股股份、向珠海普罗股权投资资金(有
限合伙)发行 122,071,374 股股份、向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 116,278,156 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增加注册资本
人 民 币 11,649,834,296.00 元 , 变 更 后 ,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2,168,154,385.00 元。上述增资事宜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瑞华沪验字[2015]第 31100002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置换,住宅及基础设
施配套建设,酒店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金融信息服务(不含金融业务),
绿化工程,能源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汽车销售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金融信息服务、
绿化工程、能源、汽车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业务。


    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组成:
    (1)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地产集团”)持有的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额价值的股权进行置换,置出资产
由上海地产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主体承接。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置出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在资产基础法下,置出资产评估值为
221,321.91 万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上市公司实施 2013 年度现金分红
2,125.11 万元,本次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19,196.80 万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向绿地集团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绿地集团
股权,其中向上海地产集团购买的股权为其所持绿地集团股权在资产置换后的剩
                                       2
余部分。
    1)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置入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在资产基础法下,本次置入资产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值为 6,673,205.00 万元,相对于评估基准日置入资产模拟财务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的增值额为 2,465,528.00 万元,增值率为 58.60%。
经协商,交易各方确定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6,673,205.00 万元。
    2)本次股份发行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
票交易均价为 5.64 元/股,考虑到上市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为 5.54 元/股。
    根据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评估值及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
11,649,834,296 股,其中向上海地产集团发行 2,012,394,199 股,向上海中星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927,812,451 股,向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500,837,581 股,向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503,741,870 股,
向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78,343,754 股,向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发行 1,206,037,043 股,向上海鼎晖嘉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 行 517,205,241 股 , 向 宁 波 汇 盛 聚 智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发 行
465,112,627 股,向珠海普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 122,071,374 股,
向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16,278,156 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沪国资委产权[2014]48 号”
《关于同意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绿地集团全部股东的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5)《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和《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上海市国资委
核准备案,并分别出具了“沪国资评备[2014]第 038 号”、“沪国资评备[2014]040
号”《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
    (6)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沪国资委产权[2014]155
号”《关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
    (7)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8)《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已经上市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9)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 2015 年第 32 次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
    (10)《补偿协议(二)》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1)2015 年 6 月 18 日,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批复。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本次购入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5 年 6 月 26 日,本次交易标的绿地集团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
已经完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绿地集团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上市公司为绿地集团的唯一股东,绿地集团成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提供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新增 11,649,834,296 股 A 股股份的登记手续。


       三、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2015 年 5 月 6 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市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补偿协议(二)》的议案。同日,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补偿协议(二)》,对拟置入资产未来三年盈利情况作
出如下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绿地集团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三年(以下
简称“补偿期限”)合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不低于 165 亿元(以下简称“累积承诺利润”)。
    若拟置入资产在补偿期限内累积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下简称“累积实际利润)未能达到交易对方累积承诺利
                                     4
润,交易对方应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应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第三年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累积实际利润的专项审核意见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下
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数”),并
且由上市公司在该期限内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由上市公司以
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定向回购该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事宜。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后,应于 10 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后,上市公司应于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收到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与上市公司共同办理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应补偿股份数=(累积承诺利润-累积实际利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
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总数÷累积承诺利润
    交易对方中各方应补偿股份数按照其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认购的上市
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比例乘以上述应补偿股份数确定。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交易对方取得的新股总数,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如进行补偿时,交易对方中某一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低于根据约定的股
份补偿公式计算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则该补偿方以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补偿后,需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给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补偿方应
在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金额支付给上市公司。应
补偿金额为:发行价格×(补偿方应补偿股份数-补偿方进行补偿时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
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
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前述计算的应补
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四、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绿地集团 2015、2016、2017 年三年财务期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表(单
位:亿元)




                                     5
                                                            三年业绩承
         年度          2015    2016        2017    合计                  完成比例
                                                              诺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56.25   68.32       91.33   215.90      165       130.85%
损益后)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上表所示,绿地集团 2015、2016、2017 年三年财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数达到了承诺净利润,不存在业绩补偿
情况。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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