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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地控股: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8-04-24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
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卢伯卿、华民、陈晓漫、张
蕴、何启菊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卢伯卿、华民、陈晓漫为独立董
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卢伯卿独立董事担任。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三次:
   (1)2017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会暨年审工作计划会议,会议对 2016 年度预审工作情况进行了
沟通,确定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并审阅了未经审计
的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
   (2)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和公司 2016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3)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半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
听取了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财务状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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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7 年度主要工作
    1、年报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是和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是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认为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未发现
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三是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进
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
作;四是审议通过了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进
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
施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发表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是在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基础上做出的,对公司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是客观公正
的。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心尽责,切实履行了自身职责,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
挥了积极作用。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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