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18-10-30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拟任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将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为佛山市彩管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支持其必要的融资需求,
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为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
见
1、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支持其必要的融资需求,
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吴晓波、卢伯卿
二 O 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