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 2018-061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副
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现修订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二人,独立董事五名。”
现修订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四名。”
原:“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
现修订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执行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执行副总裁及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由董事会明
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订为:“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执行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执行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
现修订为:“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财务总监;
”
原:“第一百三十二条 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总裁负责,并根据分工安排协助总裁工作。”
现修订为:“第一百三十二条 执行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
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总裁负责,并根据分工安排协助总裁工作。”
原:“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
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现修订为:“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
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上述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