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2-02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
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
有效期,是为了确保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2. 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规定审议相关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表决结果有效。
二、关于为绿地控股集团杭州双塔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独立意见
1、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支持其必要的融资需
求,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卢伯卿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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