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卢伯卿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