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04-28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卢伯卿、华民、陈晓漫、张蕴、
何启菊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卢伯卿、华民、陈晓漫为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卢伯卿独立董事担任。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四次:
(1)2019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并审阅了未经
审计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2)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18 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等事项;
(3)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三次
会议,审核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4)2019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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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 年度主要工作
1、年报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是和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是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认为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未发现
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三是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进展情
况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四
是审议通过了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
估,认为其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
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改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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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专业能力,行使
监督职能,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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