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绿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7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和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担保余额为 1576.39 亿元,
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互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1505.27 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参股公司及原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 70.62 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3、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
人民币,具体情况说明如下:2004 年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华
源集团”)和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集团”)互保,在农
业银行贷款 5,000 万元,绿地集团按期还款,华源集团逾期未还。
后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委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长城资管”)接手。2015 年 6 月,华源集团宣告破产。长城
资管向华源集团申报了相关债权,同时通过法院向绿地集团主张
相关权利。2017 年 1 月,一审法院判决绿地集团应于华源集团
破产程序终结后十日内偿付长城资管在华源集团破产程序中未
受清偿的相关债权。目前,华源集团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4、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可控,未
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卢伯卿
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