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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地控股:绿地控股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7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晓漫:中国国籍,男,195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科大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先后担任复旦大学数学研究所副所长,复旦大学科技处处
长,复旦大学校长助理兼科技处处长,复旦大学副校长,复旦大
学常务副校长等职务。
    郑成良:中国国籍,男,195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
担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法
官学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部长,国家
法官学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
书记,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等职务。
    华民:中国国籍,男,1950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
任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宋都基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担任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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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等职务。
      卢伯卿:美国国籍,男,195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公会会员。现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曾先后担任德勤全球中国服务小组联席主席,德勤中国
 华东区主管合伙人、全国客户与市场战略部主管合伙人,德勤中
 国首席执行官,德勤有限公司全球高管团队成员等职务。
      3、独立性情况
      我们均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陈晓漫       5          5        0        0            否             1
  郑成良       5          5        0        0            否             0
    华民       5          5        0        0            否             0
  卢伯卿       5          5        0        0            否             1

     2、议案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各项会议材
 料,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经验及特长,提出独立见解和判断,在促
 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公司高质量发
 展。
     3、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立了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制度。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委员,并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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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
工作。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三次,在公司年度审计、定期
报告审核、年度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对公司高管团队 2019 年年终考
核及 2020 年薪酬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
对拟任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等方面进行了资格审查。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与
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行业动态等各方面信息,为独
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关联借款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我们对公司关联借款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董事会
审议关联借款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关联借款事项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71.12 亿元人民币
(不含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
额为 1505.27 亿元人民币。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充
分的信息披露,公司对外担保是审慎的,对外担保风险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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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3、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20 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保持一致。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管团队 2019 年度业绩考评结果进
行了审核,同意依据考评结果相应发放 2019 年年终考核奖。我
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
定,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6、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2020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上述公告及时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最新经营情况,保障了广大投
资者的知情权。
    7、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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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
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比例为 33.01%。上述利润
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
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9、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高度关注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66 份。公
司对外信息披露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情况。
    1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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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诚信勤勉义务。今后,我们将不断加强学习,持续提升自
身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卢伯卿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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