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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绿地控股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7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卢伯卿、华民、陈晓漫、张蕴、
何启菊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卢伯卿、华民、陈晓漫为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卢伯卿独立董事担任。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三次:
   (1)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并审阅了未经
审计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2)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19 年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
议案、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和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事项;
   (3)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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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 年度主要工作
    1、年报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是和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是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认为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未发现
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三是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进展情
况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四
是审议通过了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
估,认为其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
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提议董事会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
    3、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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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
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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